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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证券监管体系任重要而道远

2015-08-13 09:00  |  点击次数(次)  来源:  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  |  http://www.zzbs.org

在职博士招生网报道:2015年7月20日,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洪涛教授在中国社科院移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高级课程春季班上,给与会的同学们分享了电子商务立法以及网络监管的最新观点。

谢教授认为,我国处于电子商务发展初级阶段,传统的贸易方式与电子商务形式将长期共存,而传统立法中关于贸易的有关法律条文对网上交易带来的不相一致的问题,同时又派生出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一方面要完善电子合同等立法,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如移动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隐私保护等,对传统立法做必要的修改。

电子商务的立法确立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电子认证机构的地位,并以此来确认交易当事人的身份。因此,以数字签名鉴别交易当事人身份与文件归属以及以认证机构的认证鉴别密匙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成为关键。从移动电子商务的网络结构分析,有可能遭受攻击的地方主要有:移动终端与交换中心之间的空中接口、移动网关与应用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传输网络。一方面虽然GSM采用了比较先进的加密技术,可是由于移动通信的固有特点,手机与基站之间的空中无线接口是开放的,这给破译网络通讯密码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移动通信系统中,移动用户与网络之间不像固定电话那样存在固定的物理连接,商家如何确认用户的合法身份,如何防止用户否认已经发生的商务行为,都是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移动网关一般是实现信息格式的转换,但也有的移动网关(如WAP网关)对信息进行加解密处理,因而整个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链条就存在安全断点。如何解决好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并且通过宣传培养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消费的信心,是决定移动电子商务下一步发展的关键。

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联网一体化监管。实施过程中,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质监委、商务部等部门共同监管和规范网络主体准入、网络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但是,对于网络证券期货交易的法律问题,谢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没有《网络证券交易法》,只有证监会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基于网络系统内在的脆弱性、对网站管理的麻痹、不正确的安全策略和安全机制以及缺乏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等原因,网络黑客(Hackers)对互联网的攻击越来越猛烈,网站遭受破坏的事例不胜枚举。

“证券业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的行业,其安全关系着国家和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因遭受黑客攻击而被破坏,受到影响的将不仅仅是几个投资者,而可能是一个国家整个的金融体系。因此,建议对网上证券委托进行了相对严格的法律规制”谢教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