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取得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目录?
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公布时间、邮购或索取的手续、方式等均不同。考生应注意招生单位的招生广告,并与招生单位取得联系。
2、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是否可以自由报考博士研究生?
按[82]教高二字032号《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
3、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日期、地点和考试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教委没有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4、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⑴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⑵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⑷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述材料:
⑴考生所在单位同意该生报考函件;
⑵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⑶专家推荐书;
⑷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⑸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⑹体格检查表;
⑺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者不交⑶、⑷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和寄送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