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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论文答辩,你必须注意的事

2017-06-06 16:29  |  点击次数(次)  来源:  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  |  http://www.zzbs.org

在成功报考在职博士之后,会有一个论文答辩的事情,关系到你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在职博士的学习,拿到在职博士的学位。那么关于论文答辩,告诉大家几点必须要注意的事情。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