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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改革科研人员薪酬 专家:等待可操作性措施

2016-10-27 17:56  |  点击次数(次)  来源:  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  |  http://www.zzbs.org

本文转自搜狐自媒体:今日科学

 

“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科研人员又收到国务院发的“红包”。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七大群体将受益,科研人员是其中之一。


 

“科研人员的激励计划,涉及最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单纯谈收入问题。每个科研单位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一刀切,统一来规定,但是至少国家现在意识到了问题,正在推进改革。”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王元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现有科技资源配置布局不均,东部地区的知名专家手中往往几十个课题,却因为时间和精力问题而无法完成,反之中西部科研人员拿个课题难上难;课题立项和审核过程存在制度缺陷,甚至出现腐败;科研项目管理费用预算复杂,存在不合理现象,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


 

自上世纪开始,科研体制开始全面改革,基金制、合同制、同行评议等制度陆续推出,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999年,课题制开始试行,作为配合,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国家科研计划实行管理的规定》,核心是经费管理。


 

“中国的科研体系改革,一直在修修补补,目前关键是需要让每个科研机构知道自己的使命。”王元表示。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将通过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三个层面激励科研人员。


 

对于这一变革,曾被科研经费管理困扰的复旦大学教授陈良尧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务院的意图是好的,但目前尚缺少系统的政策和可操作性。当前存在很多年积累遗留下来未被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政出多门,同一单位明暗收入差距竟能达几倍,甚至数十倍,与实际贡献严重不符,为解决问题产生的短期激励机制将导致更难被纠正和克服的远期困难和更多的问题。


 

“国务院的重要相关部门要细致研究这些影响我国教育和科技长期健康发展的薪酬分配体系和问题,政策应该有系统性和合理性,在教育和科研单位的工作(公务)人员,除了合理薪酬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从根本上杜绝获取额外非分收入的冲动”。陈良尧说。


 

一位仍有困惑的科研人员表示,在工资总额核定的情况下,编制内人员不能拿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但是干活的却是编制内人员。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这个激励很难形成。此外,理工类的科研成果比较容易量化,社会科学的研究量化则很难,该如何核定其科研价值?“科研体系的改革,必须先破后立,不破,改革将无效”。


 

对于此问题,陈良尧认为,社会科学成果的认定周期较长,参数多,界限较模糊,如不能专心做研究,有效解决问题,分心赚取外快,最后所谓的成果许多都无实际转化意义,经不起社会实践的检验。为支付这些研究人员的生活成本,社会都需付出很多,或从本单位支付,或通过复杂途径和方式支付,结果是分散了社会和科研人员的精力和注意力,效果很差,也是产生学术腐败的经济根源。


 

“如仅靠政府发一些指令性意见,不下决心解决我国高校和研究所的薪酬模型等核心问题,或会有些短期效果,但不会根本解决问题,也无透明性。”陈良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