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2、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以及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职博士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3、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在职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在提交在职博士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5、在职博士论文答辫通过后,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