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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07-02 22:49  |  点击次数(次)  来源:  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  |  http://www.zzbs.org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1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和培养。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